新版《医师法》来啦!

  • 【字号:
  • 阅读: 12850
  • 发布时间: 2021-09-16 11:10:22

  • 新版《医师法》中,做了改动且备受关注的条款:

    1、修改法律名称:由执业医师法改为医师法
          法律名称的修改不涉及现行医师分类管理、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考核等制度(第二条、八条、十二条、三十七条),不影响对医师执业行为的严格要求。

    2、医师执业不受侵犯,救人不担责
          “伤医”“闹医”等事件频发,备受公众关注,医师安全执业亟待解决。对此《医师法》强调,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或者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医师在公共场合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
          《医师法》第十四条提出: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大专为最低门槛,中专有“专属通道”,港澳台及外籍医师考试也有相关规定
          《医师法》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明确医师考试的资格条件,大专为报考的最低门槛。

    5、强基层,确定两类人才重点发展对象
          公共卫生医师:国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医师培养和使用机制。

          全科医生:国家将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国家将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6、基层医生待遇有保障
          《医师法》强调, 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7、整治医疗环境,规范行医
          非医师行医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构成犯罪的,均会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8、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

    9、增加培训机会,简化考核程序

    10、将弘扬医师崇高职业精神等新理念入法

          《医师法》的通过既意味着全国人民健康安全权益有了一定的保障,同时也保护了医师的权益。推进建设健康中国,保障人民健康生命周期,医师队伍是非常重要的。(注:法律条款内容源自网络,侵删)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不良反应
    版权所有:昆明赛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滇)-非经营性-2022-0015┃滇ICP备2021001418号-1
    电话:0871-63621066┃传真:0871-63610130┃邮箱:webmaster@sainuozhiyao.com

    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60号┃邮政编码:650501

    不良反应专线:0871-63620031┃不良反应邮箱:snzycdr@sainuozhiyao.com

    滇公网安备 53019102000062号


    •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