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2010年版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应申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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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0-06-23 10:45:19
  • 一、申报填写说明
        1、药品分类是指甲类、乙类;类型是指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可分别从下拉菜单中选择。
        2、申报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必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注册批件填写。
        3、《目录》药品的规格、包装、材质、单位等任意一项不同,均需要作为独立品种进行申报。
        4、生产企业名称必须填写全名,与公章保持一致。
        5、带*项目必须填写,否则无法申报成功。
        6、关于中标价格和医院零售价格,需填写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价格和医院零售价格;其中中标时未确定医院零售价格的产品,请填写当前在云南省三级医院销售的价格。
        此两项价格填写仅作为药品对应工作审核的参考依据,并非医疗机构实际销售的价格依据。
        7、没有在云南省范围使用或中标的品种可暂不申报。

    二、操作说明
        1、填写完毕,请认真核对后,再按“提交”按钮。
        2、某品种在提交后发现填写错误,请重新填写一条申报信息,查询后导出电子表格(Excel工作表)时,再删除错误信息,将正确申报信息打印后与其他申报资料一并送相关业务部门审核。
        3、请务必记住用户编码,这是查询申报是否成功及对应结果的凭证。同时,要将用户编码填写在邮寄资料的信封上。下次对应申报及变更申报,均可凭借此用户编码。

    三、关于资料准备说明
        1、申报所需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药品使用说明书、云南省内销售合同等提供复印件,加盖药品生产厂家公章后递交。
        2、云南省内销售合同是指反映申报品种在云南销售的合同文本,可以是与云南本地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也可以是与云南的医疗机构签订的购药合同。(来源:云南省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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