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放宽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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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7-29 11:59:08
  •        医药新闻网讯           在公布基本药物目录一个多月后,10月2日,国家发改委又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基层版)的零售指导价格。值得注意的是,降价的范围和幅度都小于此前市场预期,部分独家品种甚至略有上调。
      “这次零售指导价,大部分都高于现在企业的出厂价,从目前看对企业的影响不算大。”10月12日,一位药企人士对记者表示。
      而另一位接近政府部门的药界资深人士则指出,此次相对宽松的定价范围,有助于药企寻求质量提高,而不是单纯走降低成本的竞争路线。
      降价低于预期
      此次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调整后的价格从10月22日起执行。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不到一半品种,平均降幅12%,低于市场之前15~25%的预期;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
      《通知》中明确,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可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价格。
      “部分品种价格还是偏高,如头孢夫辛,血塞通价格是市场的3倍,空间还是比较大的。”一位企业人士表示。
      而上述药界资深人士则认为,零售指导价是药品流通环节的最高价,这个价格如果定的过低,甚至不够企业的运营成本,可能将引导企业一味以价格为竞争要素,最终引发严重的质量失误。而现行较为宽松的价格下,给企业较大的弹性空间,但也并不妨碍今后合理范围内的降价,但这种降价是以企业规模和产业集中为前提的。
      他告诉记者,与企业效益直接相关的是出厂价。发改委对药品的定价是指最高零售价,出厂价则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营销模式自主定价,药品的价格链依次是,出厂价-招标价-最高零售价。招标价是市场竞争结果的最直接体现,理论上招标价和最高零售价之间的差价即是医院正常加价15%的部分,实际上许多竞争性品种的招标价非常低,最高零售价常常成为虚高价(更多新闻来源医药新闻网)。
      事实上,今年年初发改委的大规模摸底药价已经是药价调整的先期迹象。今年上半年,在国家有关部门遴选基本药物的时候,发改委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政府定价药品进行了成本和市场价格的调查,数据涉及4000余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上百家医疗机构。
      独家品种受益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此次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价在市场可接受的合理范围之内,独家品种降价幅度更小,甚至有些品种有不小的提价幅度。
      从公布的数据看,妇科千金片和云南白药(000538)酊分别涨价6%-7%、3-4%;云南白药散剂、云南白药胶囊、云南白药气雾剂、云南白药膏剂、脉络宁、速效救心丸、消渴丸、仙灵骨葆胶囊和芬太尼价格维持不变;伤科接骨片、华佗再造丸、中恒血栓通、妇科千金胶囊、复方丹参滴丸、三九胃泰颗粒、正天丸和双黄连合剂分别降价1%、2%、3%、4%、5%、11%、12%、11%。三九胃泰颗粒和正天丸最高零售价下降虽超过10%,但因终端实际零售价低于最高零售价,对公司影响也不大。八个最高零售价下降产品出厂价也不会下调。
      国金证券(600109)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基本药物的招标、配送环节还有待各省市进一步细化规定,对2009年相关企业的业绩基本没有影响,从2010年开始各地的招标价格将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对于拥有优势的中药独家品种,在招标中即使有小幅的价格下调,但如果出厂价不变或者提升,市场扩容带来销量的稳步增长对企业的长期影响将是积极和正面的。
      报告还指出,这种定价空间,对于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供应和长期推广非常有利。这一制度对入选的企业,尤其是独家品种的企业是长期利好,而非短期刺激。
      随着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推广,未来3年基本药物总体市场规模的年增长率在20%-30%之间,部分独家品种尤其是功能独特的品种,有希望达到30%-50%的年增长率。关于受益于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品种问题,由于入选了基本药物目录的产品仍将实施各地招投标,业内认为最受益于此项制度的是双独品种(功能独家、品种独家),其次是独家品种。【作者:沈玮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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