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定开处方须写药品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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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7-29 11:56:33
  •        医药新闻网讯(记者 胡梦)  昨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出台,将于12月1日正式执行。
      处方要写药品通用名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医院开药时,市民从医生那里得到的有关药品的信息很少,这也导致了部分医生开具不合理的“大处方”。
      为保障百姓的知情权、选择权,《条例》作出了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要标明、公布药品零售价格,并提供查询服务。
      同时,《条例》还指出,公众有权就药品疗效、价格进行咨询,接诊的医疗机构及医师应当回答,公众更有权凭处方在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就诊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
      针对“大处方”,《条例》还提出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完善处方监督检查和审核制度,定期开展对医师开具处方合理性的自律性检查、考评,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医师开具处方要使用药品通用名称,让百姓看得懂。
      禁止开交易会卖药
      《条例》规定,禁止以交易会、展示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禁止通过互联网方式销售处方药,药品使用单位不得以邮寄、试用、开放式柜台自选等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药品。《条例》规范了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标识。
      同时,《条例》加强了处罚力度,比如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店,“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些违法行为,当违法货值超过5000元时,会被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武汉新农合管理办法修订版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49种常见病限额付费结算
      300万农业户口居民将受益
      本报讯 (记者 韩立山 通讯员 袁英红) 脑出血、阑尾炎、肾结石、甲肝等49种常见疾病下月起将限额付费结算,农村户口居民看这些病时将花更少的钱。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卫生局获悉,《武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武汉市近300万农业户口居民将受益。
      为了降低农业户口居民看病费用,《武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专门进行了修订。11月1日起,脑出血、阑尾炎、肾结石、甲肝、前列腺增生等49种常见病,将首次纳入限额付费结算目录,脑出血治疗费用额度最高,为13500元,其他疾病治疗费用额度多为几千元。
      按此规定,患者在市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用的医疗费用,在限额范围内的按照各区新农合实施方案,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按比例结算,其中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垫付给患者,实现即时结报,再按月与区合作医疗管理办结算;超出限额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农民患者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这意味着,参加了新农合的农业户口居民看这些病时只需交纳自己应该按比例承担的费用,其余部分都将由合作医疗资金支付,看病时将花费更少的钱。(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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